做好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说,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实施“乙类乙管”以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包括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相关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指南》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突出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对养老机构防范社会面感染源进入,以及出现感染后如何应急处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强化了就医用药的优先保障,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求,做好医药物资供给,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出现危重疾病患者时能及时救治和转诊。
李邦华说,“保健康、防重症”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重心。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感染,重症风险较高。民政部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对高风险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重症前期“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诊疗或者上门巡诊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实施“乙类乙管”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新要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介绍,1月6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社区要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把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自然村、居民小区;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需求,要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社区疫情防控是为了居民群众,也要依靠居民群众。”李健说,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以及网格员的责任。农村地区还要依托五级书记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要加快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全覆盖。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
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客流量较大,如何做好防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说,商务部严格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防控制度、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防护等要求,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在公共场所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常昭瑞说,当前,国内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以下情形应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相关症状时;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感染者以及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医务工作者、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记者申少铁)
官方部署:重点加强务工人员返岗运输保障******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通知,就务工流、学生流返岗返校等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一、进一步强化客流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旅客运输组织。各地要加强春运后半程客流研判,统筹综合运输资源,强化运力保障,合理安排班次,充分满足群众返程需要。要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道路水路客运班线、民航班机等信息共享和衔接,提升疏运能力,畅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要加大农村运输服务保障力度,通过开通赶集班、春耕班、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赶集、农忙等出行需求。
(二)重点加强务工人员返岗运输保障。各地要加强务工人员返岗情况摸排,通过加密客运班次、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强化城乡客运衔接等方式,提升务工人员返岗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对于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开展上门售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服务,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安全便捷返岗。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方式,降低务工人员出行成本。
(三)切实加强学生返校运输保障。各地要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的原则,稳妥有序做好高校学生返校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高校集中的地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学生短时间内集中抵达的情况,加强运力调度,通过开行校园专线、大站快车、区间车、延长运营时间等方式,及时疏解学生大客流。对于出行需求集中、出行距离适中的学生群体,可提供家门到校门的包车直达服务。
(四)持续加强自驾人员出行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区域路网、重点水域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发布路网、客滚航线运行信息,动态更新发布拥堵缓行路段、客滚航线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出行线路。要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保障,强化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基本服务管理,确保商品供应充足、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五)持续做好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属地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重点物流企业跟踪监测,强化运输组织和运力调度,持续做好医疗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指导属地骨干物流运输企业与医疗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流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物资调拨、运输、流通等环节高效畅通运转,维护医疗物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建立部门间常态化对接渠道,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新阶段保障医疗物资稳定可靠供应、安全高效运输的长效机制。
(六)扎实做好春耕备耕物资运输保障。各地要及时掌握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统筹利用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加强调度指挥和运输组织,确保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及时响应、物资及时运达。要指导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强化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开通快速通道,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快速便捷通行。对于承运春耕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物资的船舶要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确保农资水路运输通畅。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七)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要按照《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做好客货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强化客运场站进站口、售票窗口、安检通道、检票口等重点部位客流组织引导,积极推广无接触式作业,最大程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要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理性错峰出行。
(八)持续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各地要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离岗后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实行“两点一线”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供应及疫苗加强接种,加强重点客运枢纽和在途时间较长的列车、客船退热等药品配备。坚持和完善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保障工作有效接续,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
(九)着力强化路网运行保障。各地要完善部省站三级调度、区域协调、路警联动等工作机制,坚持“一事一协调”,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路网阻断堵塞情况,持续做好疏堵保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加强路网运行研判、气象灾害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管控,备齐应急抢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十)着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客流组织,优化服务举措,积极开展人工售票、协助候乘等适老化便民服务,联网售票、电子客票等无接触服务,定制客运、联程运输等“门到门”服务。要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高效做好接听转办工作,解答公众咨询,对旅客反映的问题即报即查、即转即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杜绝矛盾积累。
(十一)着力加强春运宣传。各地要聚焦综合运输整体优势和各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做好出行资讯服务,推介便民利民举措,分阶段、分主题、全方位开展春运宣传引导。要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志愿者,进一步挖掘和宣传春运典型做法和生动事迹,讲好春运故事。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十二)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对春运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针对性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预警,督促运输企业做足做细途经路线选择、动态监控、安全培训、安全设施检查等各项准备,遇极端天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及时调整计划,坚决杜绝冒险运营。要严格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旅客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最大限度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十三)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各地要深刻汲取春运以来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节后返程高峰、复工复产对客货运输安全的影响,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重庆彭水“1·13”、云南玉溪“1·27”事故暴露出的包车异地违规经营问题,车籍地要加强旅游包车源头监管,旅客出发地要做好本地运力供给和服务保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品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运输危险品行为。要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加强重点客运枢纽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流疏导和安全管理。
(十四)着力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各地要以务工人员输出、输入集中的市县为重点,持续深化客运打非治违,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要充实重点客运枢纽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执法力量,针对性加强执法检查。要依托高速公路通行、联网联控等数据加强频繁出入本地的大中型客车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脱离动态监控运营、违规异地运营、甩客倒客、客运包车未经备案擅自运行等违法行为。对本地查处的外地客车,及时通报车籍地强化源头管控和监测预警。
(十五)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各地要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加强行业动态和舆情监测,有力有效排查、防范和化解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等领域稳定风险隐患,做到处理在早、在小、在散。要督促出租汽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保持运营规则稳定性,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持续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省级春运工作专班要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强化调度指挥协调,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春运工作情况,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中新财经)